小店家導入行動支付稅率1% 優惠延長5年

Smith Lin

2019-08-15 17:38聯合報 記者沈婉玉╱即時報導

財政部表示,為配合我國114年整體行動支付達90%目標,鼓勵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財政部明(16)天修正發布「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適用租稅優惠作業規範」,將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適用租稅優惠截止日由現行的109年12月31日,延長五年至114年12月31日。

為加速行動支付普及化,財政部107年1月12日訂定發布小店家導入行動支付租稅優惠,鼓勵小規模營業人於實體商店銷售貨物或勞務接受顧客使用行動支付裝置來付款。

只要願意導入行動支付,就可比照「營業性質特殊的營業人」,即使營業規模已達每月銷售額20萬元的開發票門檻、稅率5%,但仍免用發票,由稽徵機關按1%稅率查定課徵營業稅,以減輕營業稅負擔。

財政部表示,原規定租稅優惠自申請核准當季至109年12月31日止,截至今年8月12日,全省已核准3164家小店家適用租稅優惠,許多小吃店、咖啡店、手搖飲料店及冰店等都導入行動支付,讓顧客可以不用掏現金、「嗶」一下就結帳。

不過,許多小店家反映,導入行動支付後,免開發票的優惠只有3年,如果生意太好超過課稅門檻,優惠期間後就要課5%的營業稅,影響導入的意願。因此,為鼓勵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降低導入行動支付而使稅負增加的疑慮,配合行動支付達90%的目標,因此將租稅優惠期間延長至114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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