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分配盈餘實質投資免稅 會計師肯定對企業有利

Smith Lin

2019-06-21 15:00中央社 記者吳佳蓉台北21日電


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產創條例部分條文,新增未分配盈餘實質投資,可列為計稅減除項目免加徵5%營所稅優惠。安侯建業(KPMG)肯定,將有利企業資金運用及投資規劃,強化企業競爭力。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投資部營運長張芷表示,今天立法院臨時會三讀產業創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延長產創4大租稅優惠10年至2029年12月31日止,並增訂企業以保留之未分配盈餘進行投資,可以免加徵5%營利事業所得稅規定。


張芷認為,增訂未分配盈餘實質投資租稅優惠,有利提升企業在台投資意願,兩稅合一設算扣抵制廢除後,未分配盈餘加徵稅額無法讓股東扣抵,且直接增加企業營所稅負擔,影響到稅後淨利,導致企業傾向考量將盈餘分配予股東,進而影響企業本身的資金運用及投資規劃。


張芷說,修法將有利企業放心將未分配盈餘實質投資在營運所需建築物、設備及技術上,強化企業競爭力。同時,在申報流程方面,只需要依規定填報並檢附投資證明文件送國稅局即可,讓企業更省時省力,達到真正輕政減稅。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法律服務會計師林巨峯則分析,今天三讀的產創條例修法以及19日三讀通過的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1新增條文,投資抵減為此次的修正重點。


首先,是將研發支出投資抵減、技術入股/創作人獲配股票緩課、員工獎酬工具孰低緩課、有限合夥創投事業透視課稅,以及天使投資人半數投資額抵稅等租稅優惠,展延10年實施。


其次,新增智慧機械及5G系統支出之投資抵減,範圍包含巨量資料、人工智慧、物聯網、機器人等,5G泛指第五代行動通訊相關技術元素、設備或垂直應用系統;但投資抵減金額不得超過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及未分配盈餘加徵稅額的30%,合併其他投資抵減後不超過50%。


在新增未分配盈餘實質投資優惠部分,範圍包含興建或購置自行生產或營業用建築物、軟硬體設備或技術,但不包含土地及研發、人才培訓支出等。至於實質投資中,若有屬於智慧機械設備的投資,能否與修法新增之「智慧機械+5G系統支出投資抵減」併用則有待觀察。


林巨峯提醒,產創條例提供的各項租稅優惠,都需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申請核准,並在申報所得稅時檢附證明文件併同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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