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免用發票遭拒 可直接提訴願救濟

Smith Lin

2020-02-18 00:18經濟日報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


北區國稅局表示,小商號是否開立統一發票,會影響其營業稅率。


小商號為了爭取免用統一發票的條件,向國稅局申請卻被否決,此時可以直接提起訴願救濟,不必跑國稅局復查程序。


使用統一發票的營業人,每期要依據發票銷售額課徵5%營業稅,不過針對月營業額未達20萬的小規模營業人,若申請免用統一發票,則是由國稅局查定營業額,僅課1%營業稅。這類申請案如果未通過,行政救濟程序跟欠稅不一樣。


官員表示,如果並非核定稅捐處分,包括申請免用統一發票、分期繳納稅款等,申請被國稅局否決後,這類行政處分,就不用走稅捐稽徵法規定,而是可以直接依《訴願法》第58條規定,直接經由原行政處分機關向財政部提起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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